【信息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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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采矿权出让变更公告
现对我中心于2024年2月2日发布的和田地区采矿权出让公告(和矿采告字〔2024〕1号)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公告中: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一)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其中实缴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矿产资源开采资金实力;现更正为:(一)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其中实缴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矿产资源开采资金实力;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