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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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采矿权出让公告
(和矿采告字〔2023〕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和田地区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在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以下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住所
出让人名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住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
交易平台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住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挂牌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代理机构住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种 |
地理 位置 |
矿区拐点坐标 |
矿区面积(亩) |
开采标高(米)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1 |
和田市二号玉石(子料)矿 |
子玉 |
和田市 |
1.4113898.603,27413750.315 2.4113855.848,27413986.753 3.4113769.727,27413962.042 4.4113736.677,27413945.262 5.4113665.119,27413934.999 6.4113691.787,27413786.804 7.4113649.374,27413769.093 8.4113661.400,27413695.458 |
74.6 |
1341至1305 |
1 |
750 |
375 |
40 |
2 |
和田市三号玉石(子料)矿 |
子玉 |
和田市 |
1.4116274.789,27413951.413 2.4116381.057,27414044.933 3.4116251.967,27414235.158 4.4116148.620,27414134.045 |
47.93 |
1331至1298 |
1 |
480 |
240 |
25 |
3 |
和田市四号玉石(子料)矿 |
子玉 |
和田市 |
1.4116256.522,27413916.682 2.4116126.771,27413811.244 3.4116029.393,27413984.880 4.4116118.472,27414112.772 |
50.93 |
1329至1295 |
1 |
510 |
255 |
25 |
4 |
和田县一号玉石(子料)矿 |
子玉 |
和田县 |
1.4083498.601,27399457.389 2.4083580.619,27399651.133 3.4083486.890,27399662.704 4.4083318.732,27399727.284 5.4083268.527,27399475.720 |
83.71 |
1596至1557 |
1 |
420 |
210 |
40 |
5 |
和田县二号玉石(子料)矿 |
子玉 |
和田县 |
1.4083233.174,27399488.135 2.4083091.177,27399532.943 3.4083141.710,27399852.615 4.4083302.430,27399738.591 |
71.88 |
1598至1558 |
1 |
360 |
180 |
35 |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开采标高等以与出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出现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2.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3.被吊销矿业权许可证3年以内的、有涉黑涉恶记录的、
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有政府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
(四)竞买人应具备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网上挂牌出让
(二)交易时间: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11月10日17:00时止;
线上报名报价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
2.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10:00时至2023年11月27日上午11:00时止;
3.挂牌会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上午11:00时。
(三)限时竞价地点: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查阅、下载获取。
(二)申请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上午10:00时至2023年11月10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1)报名前的准备。凡有意参与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办理手机CA数字证书标证通或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两个CA窗口进行CA锁办理。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具体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也可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服务指南内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首页--服务指南查看“交易主体操作指引”,下载“CA登录必备驱动(和田版)、IE浏览器配置手册”,根据【土地、矿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3)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及报名期间,登录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持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网上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3.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资料费缴纳凭证;
(8)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的截图或报告及资格条件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资料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于2023年11月10日17:00前系统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六、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的缴纳与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CA登录系统开始报名,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子账户,竞买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需手工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确认。(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诚信库录入的账号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金额详见《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2.挂牌成交后,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资料费的缴纳
1.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的收费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等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资料的,按每宗矿业权每套收取2000元的资料费。对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的应退回资料费。
2.资料费缴纳账户名称:土地矿业权资料费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行(行号:103896058019)
银行账号:305801010400124640000000022
七、挂牌报价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报价
1.报价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10:00时至2023年11月27日上午11:00时止。
2.报价方式 :网上报价。竞买人必须在2023年11月13日上午10:00时至2023年11月27日上午11:00时前至少进行一次网上有效报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买资格,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及当前最高报价至少一个增价幅度。
3.增价方式: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限时竞价
1.限时竞价挂牌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27日11:00时(北京时间)。
2.挂牌会地点: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
(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3.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4.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服务费的缴纳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交易中心、出让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在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未在约定期限内缴清交易服务费,竞买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竞买违约责任。
九、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依规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勘查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公盘交易、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竞得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需全程做好实名制管理,并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按采矿权登记要求编制体现绿色开发相关要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深度不得超过30米,具体开采标高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为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及土地复垦方案三案合一,严格执行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十二、矿产资源开发及项目建设要求
(一)资源就地转化:竞买人成为竞得人后应在和田地区范围内注册企业,投资建设探明矿产资源的深加工项目,原矿就地转化,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纳税。
(二)产业链建设:竞得人具有打造绿色矿业产业链的能力,推动矿产资源精深加工有机结合。
(三)绿色矿业:竞得人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是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的,并符合和田地区产业规划;竞得人须按照绿色勘查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勘查开发。
(四)严格按照《和田玉(子玉)采挖工作规范》(和地市监〔2023〕13号)要求进行采挖。依据《和田地区玉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开采出的和田玉应当公盘交易,依法纳税。
十三、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四、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依法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在和田地区范围内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3.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4.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三)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
2.“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公众号;
3.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xjht.gov.cn:8081/。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出让人联系人:格亚斯丁·阿不都卡德尔
联系电话: 0903-2511727
监督电话:0903-2511227
交易平台联系人:薛连星
联系电话:0903-2095007
挂牌代理机构联系人:孙 丽 木合塔尔
联系电话:0903-2095007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