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租赁--委托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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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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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事业单位
房屋及构筑物租赁--委托资料清单
(适用于和田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房产及附属设施、厂房、体育场等租赁类项目)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申请表》(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的,可由同级人民政府开具证明材料;
3.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有权限部门同意资产出租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中应包括:出租方式、租期、租金底价等;租金底价≥200万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4.出租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出租人须提供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若两证尚在办理过程中或因故无法办理的,须提供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权属证明文件;
5.资产租赁《评估报告》;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出租方案》(附件3);
8.优先承租权人证明材料(如有)。提供原租赁合同及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①法人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9.《标的物信息调查表》(附件4);
10.《房屋出租项目现场踏勘表》(附件5);
11.中介机构《委托合同》(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适用);
12.《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服务机构入场交易履职尽责承诺书》(附件6,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适用);
13.《声明和承诺》(附件7);
14.房屋租赁合同(附件8);
15.标的照片及地图定位(不少于3张);
16.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各要件如能提供原件的,均应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委托资料齐全并填写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交易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