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事业单位非房屋类实物资产租赁--委托资料清单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7-24 浏览: 【 字体: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政事业单位非房屋类实物资产租赁--委托资料清单

(适用于和田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除房屋及构筑物以外的设备、设施、车辆等实物资产租赁类项目)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申请表》(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的,可由同级人民政府开具证明材料

3.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有权限部门同意资产出租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中应包括:出租方式、租期、租金底价等;租金底价200万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4.出租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例如购买凭证、赠与合同、登记证、资产登记卡片(需财政部门盖章)等;若无法提供的,须提供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权属证明材料

5.资产租赁《评估报告》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出租方案》(附件3)

8.优先承租权人证明材料(如有)。提供原租赁合同及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9.《标的物信息调查表》(附件4)

10.中介机构《委托合同》(适用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

11.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服务机构入场交易履职尽责承诺书(附件5适用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

12.《声明和承诺》(附件6)

1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附件7

14.标的照片及地图定位(不少于3张)

15.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各要件如能提供原件的,均应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委托资料齐全并填写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交易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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