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转让--委托资料清单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7-24 浏览: 【 字体: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事业单位

实物资产转让--委托资料清单

 

适用于和田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车辆、设备、广告经营权、经营性场地经营权(大型办公区、农贸市场、商场、食堂、幼儿园、养老中心、集体民宿等各类经营性场所委托运营管理或经营权转让项目)、罚没资产处置、闲置自然资源等转让类项目。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申请表》(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开具证明材料

3.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有权限部门同意资产转让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中应包括:拟转让资产转让价格、交易方式等;转让底价≥200万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4.转让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5.资产转让《评估报告》;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转让方案》(附件3);

8.优先购买权人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出租合同、购买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原购买人公章;②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优先购买权通知函(附件4)、关于优先购买权通知函的回执(附件5);

9.《标的物信息调查表》(附件6);

10.中介机构《委托合同》(适用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

11.《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服务机构入场交易履职尽责承诺书》(附件7,适用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

12.《声明和承诺》(附件8);

13.标的照片及地图定位(不少于3张);

14.资产转让合同(附件9);

15.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各要件如能提供原件的,均应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委托资料齐全并填写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交易信息发布。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转让委托资料清单(制式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