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事业单位
实物资产转让--委托资料清单
适用于和田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车辆、设备、广告经营权、经营性场地经营权(大型办公区、农贸市场、商场、食堂、幼儿园、养老中心、集体民宿等各类经营性场所委托运营管理或经营权转让项目)、罚没资产处置、闲置自然资源等转让类项目。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申请表》(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开具证明材料;
3.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有权限部门同意资产转让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中应包括:拟转让资产转让价格、交易方式等;转让底价≥200万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4.转让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5.资产转让《评估报告》;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转让方案》(附件3);
8.优先购买权人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出租合同、购买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原购买人公章;②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优先购买权通知函(附件4)、关于优先购买权通知函的回执(附件5);
9.《标的物信息调查表》(附件6);
10.中介机构《委托合同》(适用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
11.《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服务机构入场交易履职尽责承诺书》(附件7,适用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
12.《声明和承诺》(附件8);
13.标的照片及地图定位(不少于3张);
14.资产转让合同(附件9);
15.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各要件如能提供原件的,均应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委托资料齐全并填写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交易信息发布。